答案:ABD
根据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在本题中,甲的意思表示很明确:手机10部,每部999大洋,足以构成要约。并且该要约有明确的期限,根据合同法第19条,该要约还是不可撤销的。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28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乙在广告发出后第三天前去购买,从时间上看,的确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不过,本题中还有一个隐含的条件,那就是手机是有限的,只有10部。也就是说,乙的行为要构成承诺,另外的一个前提是手机尚未售完。现在手机已经售完,因此乙的行为并不构成承诺。
事实上,题目所涉及的情形在生活中也极为常见。一些超市也会经常推出一些特价商品,但数量是限,先到先得,售完为止。好像大家对这种方式也都很认可,没买到只能怨自己下手晚了。因此,结合生活常识也很容易选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