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不能恢复权利的情况“专利权期限”是什么意思?

2010-8-29 18:52
26522
四种情况不能恢复权利: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优先权期限
专利权期限
侵权诉讼失效

其他三项容易理解,“专利权期限”是什么意思?
是指专利权终止后,不能提起侵权诉讼?

请高手回答。
分享到 :
0 人收藏

2 个回复

倒序浏览
dimplescy  新手上路 | 2010-8-30 16:41:19

Re:不能恢复权利的情况“专利权期限”是什么意思?

就是指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法42条规定的20年或者10年。
广告位说明
中法  注册会员 | 2010-8-31 00:38:38

Re:不能恢复权利的情况“专利权期限”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期限
他的意思是这四种权利均规定了期限,这种期限是没有延长的,时限过了,就失效了,不存在恢复的规定。以外的期限履行一定的手续后是可以恢复的。
专利权期限是指专利法规定的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优先权期限
专利权期限
侵权诉讼失效
的期限。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优先权期限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
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权期限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侵权诉讼失效
第六十八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
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
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