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杨老师,热气球可以作为对比文件?

2010-8-29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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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课上有个题:

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5年10月25日,其优先权日为1994年12月3日。下列出版物中哪些可以用作评价该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对比文件?
A、印刷日期为1994年的书籍。
B、标有“校园刊物”,于1993年6月8日出版的杂志。
C、在1995年5月19日-20日召开的产品展览会上印有产品模型图片的热气球。
D、用国内由极少数人知晓的古文字,于19世纪末印刷的读物。

您说“热气球”如果日期符合,可以作为对比文件,是吗?
这在法、细则或指南的什么地方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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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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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10-8-31 16:26:20

Re:杨老师,热气球可以作为对比文件?

你好,这个根据指南中的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出版物的定义即可以得出。对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出版物,只要是记载有技术内容的载体,能表明其公开时间,并处于能够使得公众想得知即可得知的状态的,均可以视为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出版物,而不必受载体形式的限制,例如并不必须是书籍或纸质形式,影像、声音、互联网上的内容以及题述中的情形等均可以。而对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出版物,符合日期条件的均可以作为对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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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Song  注册会员 | 2010-9-1 03:43:18

Re:杨老师,热气球可以作为对比文件?

明白了,谢谢杨老师!
非比寻常  版主 | 2010-9-5 05:38:02

Re:杨老师,热气球可以作为对比文件?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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