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权利要求3是整体方案中一个关键零件的特征描述,当时写的时候主要注意权1和权2的说明书支持问题,导致在说明书中完全没有提及权3内容,现在想想实在粗心。
  
   但是,我重新读过说明书,认为权3中关键零件的技术特征,是可以根据其他内容推导出来的。所以,我删除权利要求3,说明书不变是否可行呢?没有超范围问题吧(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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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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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包肉  注册会员 | 2010-8-27 22:52:08

Re:请教:发明一通指出权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权3是从属?

删了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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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k2  中级会员 | 2010-8-27 23:50:15

Re:请教:发明一通指出权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建议把权3内容补入说明书中,这样做不会超范围
aimeehu2008  注册会员 | 2010-8-28 00:11:17

Re:请教:发明一通指出权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asdk2 wrote:
建议把权3内容补入说明书中,这样做不会超范围

楼上,在实务中这样处理过吗?
asdk2  中级会员 | 2010-8-28 01:29:54

Re:请教:发明一通指出权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是啊,处理过啊,呵呵。

你看审查意见怎么写的,是不是权3中某某特征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因此不符合a26.4?那样的话,在说明书中记载了就行了。
aimeehu2008  注册会员 | 2010-8-30 17:29:05

Re:请教:发明一通指出权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恩,是的,一通中说:权3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因此该权利要求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我就把权3的内容加到说明书中,多谢“asdk2”帮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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