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k2 wrote:
我觉得,作为代理人,应当尊重申请人的原意,不管这个申请人有多么难以沟通不讲道理。
在申请人不肯放弃的情况下,代理人却再想怎么才能放弃,是否有些不尽责任?
忠实地表达申请人的意见是基本职责吧,你想答复的“申请人认可审查员意见,放弃答复,请驳回”真的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么?
申请人是个企业 原来的发明人已经离职 他们老总是挂名的第二发明人 电话中老总已经口头同意放弃答复 让拿到他们公司 但是因为他出差在外 所以公司里的人都不愿意签字 也无人出头配合 只说你们看着办 公司的一位技术人员看了对比文件也认为审查员的意见无法反驳 可就是无人签字放弃答复 没有书面的东西 将来视为撤回 起了纠纷怎么办?
答复期限已至 我们也不愿随便修改一下就让驳回 这样对审查员也不尊重 但是情况如此 我们也很为难
当然作为代理人应该尊重申请人的意见 可是申请人也应该尽点最起码的协助义务吧 尤其是面对创造性审查 特别是审查员的证据很足的情况下 代理人从技术角度提出的反驳能有多大深度?
如果不尽责 我大可以提交无具体意见的陈述书或者随便修改一下 又何必在这里浪费时间提问?只是不愿给审查员带来无谓工作。
请问 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 您怎么处理?前提是权利要求和说明书完全与对比文件一致。您会等视为撤回吗?
坐等尽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