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授权文本为何不替换申请公开文本

2010-8-27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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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众而言,只是想知道一项发明创造现行的权利范围。当授权文本公开时,申请文本照理说已经没有多大的意义。为什么国知局将两项文本独立存在并公开,而不是公开授权文本的同时,在线地删除申请文本的链接。
  另外,现行能下到的授权文本是公告日当天确定的文本,还是最近的稳定授权文本(若经过无效,并修改,以修改后的内容替换原有授权文本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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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xinghua  注册会员 | 2010-8-27 17:31:25

Re:授权文本为何不替换申请公开文本

这个并不是没有意义。公开文本公开后,就成为了现有技术,就应该公开。而且有时候,授权文本是和公开文本有差别的。如果将公开文本替换掉,那以后,公众可能就只能检索到授权文本。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你的第二个问题,我建议直接上专利局查询专利档案更为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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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浮沉  注册会员 | 2010-8-27 23:12:17

Re:授权文本为何不替换申请公开文本

不合适在哪里呢,比如说让某些利害关系人发觉前后的修改超范围吗,但应该还有些别的用意。
如果让公众了解专利内容的变化是有必要的,那么一项发明专利先后经历公布、公告与部分无效,那么在专利网站上应该有对应的三份文件才对呀,而实际的情况并不是这样的。
akite  中级会员 | 2010-8-28 04:37:24

Re:授权文本为何不替换申请公开文本

那么一项发明专利先后经历公布、公告与部分无效,那么在专利网站上应该有对应的三份文件才对呀,而实际的情况并不是这样的。
[/quote]

能举一个例子吗?据我所知,如果有部分无效,并且经一审二审(如果提出行政诉讼的话)确权之后,应当是公告的。

公开的意义,一个在于楼上说的成为现有技术,并且公开日就是成为现有技术的日期,如果有公告之后就删除,那么成为现有技术的日期不就成了公告日了?另外的意义还在于公开和公告的对比,一个是26.3,可以让公众进行对比,再一个对比前后的权利要求,向公众明确禁止反悔的范围。
任浮沉  注册会员 | 2010-8-30 18:02:23

Re:授权文本为何不替换申请公开文本

以专利01808570.9为例,这是一个经过部分无效的专利,但是sipo.gov 里还是只有公布文本与审定授权文本,公众在网页上所能知晓的无非是法律状态上了解到它经过部分无效,但不可能同时看到无效前后的两个“授权文本”。
任浮沉  注册会员 | 2010-8-30 18:37:31

Re:授权文本为何不替换申请公开文本

Re:授权文本为何不替换申请公开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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