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关于抵触申请
plutus wrote:
PCT国际申请只有在满足条例第111条第1款规定条件时,其国际公布文本和国家公布文本才能被作为抵触申请。
上面这句是不是不正确?
我对细则114理解,国际申请只有进入国家阶段,经初审合格后的国家公布,才属于抵触申请所说的公布!即使国际公布使用中文,只要没国家公布也不构成抵触申请。
正确。抵触申请的前提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起的专利申请。想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幷中文公布,这个程序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身份其实是WIPO中的受理局。也就是说国际申请在没有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其并不属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起的专利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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