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基本要求是清楚、简要,因此一般不允许使用模糊概念的词语,比如,“大”“小”“高”“低”“远”“近”,但是如果在所述的技术领域中,这些词语具有清楚明确的含义,也是可以使用的。
我不知道你的具体案情,所以也就不知道是否可以这样描述,但是可以给你几个建议:
一、加入功能性的描述,比如,两个部件保持近距离是为了在操作时可以产生接触;可以描述为“XX与YY保持可接触的近距离”两个部件保持一定近距离是为了防止其中一个部件被外来物体碰坏,可以描述为“在XX附近设有一防止XX受外来物损坏的YY”;也可以这样描述“在XX附近设有起.....作用的YY”
二、在说明书中对这一描述进行详细的描述,保护其作用原理,作用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以后修改方便;
如有疑问,加QQ 576320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