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请教一个关于侵权和无效理由的问题

2010-8-24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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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关于侵权和无效理由的问题:
某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了一种用红外光谱数据表征的化合物A,如:IR(KBr)3450、1730、1660、1550……。说明书中有两个实施例制备得到化合物A,并均提供了红外光谱数据。其中实施例1的红外数据与权利要求1完全相同;对比实施例2与实施例1的红外数据,实施例2发生了整体的偏移,这种偏移差异超出试验误差范围(例如:正常误差是±20,而偏差达50)。通过本领域技术人员重复实施例1和2的方法,制备得到的化合物A的红外数据均与实施例2相同,而与实施例1(也即权利要求1)中的数据差异较大(超出误差范围),也就是说权利要求1用了一个错误的红外数据表征化合物A。
请问:1.这种情况下,生产化合物A是否会判为侵权或等同侵权?
      2.如果无效权利要求1,该用什么理由?(不能实现?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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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0-8-24 19:36:08

Re:请教一个关于侵权和无效理由的问题

这属于参数限定的产品,只要的你的产品的参数,与权利要求的参数不同,并且差异之大超出通常实验的误差范围,那么一般不会被认为是相同或等同。

无效该专利就比较麻烦,实施例1的红外数据与权利要求1完全相同,那么显然得到说明书支持。不能实现?那谁来证明?需要提供可以被采信的证据才行,而这点由于需要合成实验然后测试红外光谱,手续复杂,很难证明证据的真实性,找公证处派人公证整个实验过程和结果,公证处也不愿意接这活,而且公证处的人也不是学化学的,其是否有能力和资格进行化学实验的公证还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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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yuhua  注册会员 | 2010-8-24 19:57:16

Re:请教一个关于侵权和无效理由的问题

“1.这种情况下,生产化合物A是否会判为侵权或等同侵权?
2.如果无效权利要求1,该用什么理由?(不能实现?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可以采取先无效这个专利,然后再生产化合物A。
无效可以以不具备实用性为依据。审查基准中不具备实用性的情况之一是:无再现性。具有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重复实现,换句话说就是有再现性,即依照原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内容,由站在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位置上的任何人来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其结果完全相同,不存在因人而异的情况。因此,不能满足再现性的方案就不具备实用性。
whh226  新手上路 | 2010-8-24 21:51:10

Re:请教一个关于侵权和无效理由的问题

yuanyuhua wrote:
“1.这种情况下,生产化合物A是否会判为侵权或等同侵权?
2.如果无效权利要求1,该用什么理由?(不能实现?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可以采取先无效这个专利,然后再生产化合物A。
无效可以以不具备实用性为依据。审查基准中不具备实用性的情况之一是:无再现性。具有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重复实现,换句话说就是有再现性,即依照原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内容,由站在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位置上的任何人来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其结果完全相同,不存在因人而异的情况。因此,不能满足再现性的方案就不具备实用性。
无再现性的证据应该如何提供?是请第三方按实施例1/2的方法制备化合物A,然后检测其红外图谱?请问这样的证据在复审委和法院的认可度如何?
谢谢!
gaoyuanr2005  注册会员 | 2010-8-26 00:39:26

Re:请教一个关于侵权和无效理由的问题

whh226 wrote:
无再现性的证据应该如何提供?是请第三方按实施例1/2的方法制备化合物A,然后检测其红外图谱?请问这样的证据在复审委和法院的认可度如何?
谢谢!
一般无效请求针对大多是从新颖性和创造性着手,真要论证其实用性怕是困难哪!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0-8-27 16:34:04

Re:请教一个关于侵权和无效理由的问题

请第三方来重复试验,这类情况我们实际操作过,很难。
如果涉及外国跨国大公司的核心专利,即使是中科院化学所、有机所以及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所这样的大单位也不敢接,因为牵扯到很多桌面下面的事情。除非是北京高院或者最高院委托其为鉴定机构,在平衡利弊后才会考虑。
国内公司之间的官司他们更不会介入。
而原告方或者无效请求人一方单方委托的实验,如果不经过公证,对方对真实性肯定不予认可,复审委和法院对此一般也不予认可。而走公证这条路,一则公证处不愿意接,二则公证处的人不具备这么高的专业水平,公证效力不被认可。
举个简单的例子,刘谦完全可以在普通公证人员面前成功表演比大变活人还玄妙的魔术,水变油更不在话下,公证员看不出来猫腻,只能给予公证,但是这个公证书能证明水变油真实可靠?不能吧。
whh226  新手上路 | 2010-8-27 16:49:49

Re:请教一个关于侵权和无效理由的问题

gaoyuanr2005 wrote:
一般无效请求针对大多是从新颖性和创造性着手,真要论证其实用性怕是困难哪!
那如果这个专利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我们就无能为力了,只能等着他们来告我们侵权?
在无效中,如果双方都提供实验证明,结论是相反的或不同的情况下,复审委会不会制定第三方进行验证呢?
谢谢!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0-8-27 17:37:54

Re:请教一个关于侵权和无效理由的问题

whh226 wrote:
那如果这个专利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我们就无能为力了,只能等着他们来告我们侵权?
在无效中,如果双方都提供实验证明,结论是相反的或不同的情况下,复审委会不会制定第三方进行验证呢?
谢谢!
我听审查员说过一个类似案例,无效方和专利权人都出具了经过公证的证据,但是结论是相反的,结果复审委确定判定维持专利权有效,理由是无效方的证据不被专利权人认可并专利权人提出有效的反证,无效方虽然也不认可专利权人的证据但是没有提出有效的反证,因而复审委认定无效方的证据没有能够支持其无效理由。后来无效方也没有上诉。
gaoyuanr2005  注册会员 | 2010-8-28 06:01:42

Re:请教一个关于侵权和无效理由的问题

老杨同志 wrote:
我听审查员说过一个类似案例,无效方和专利权人都出具了经过公证的证据,但是结论是相反的,结果复审委确定判定维持专利权有效,理由是无效方的证据不被专利权人认可并专利权人提出有效的反证,无效方虽然也不认可专利权人的证据但是没有提出有效的反证,因而复审委认定无效方的证据没有能够支持其无效理由。后来无效方也没有上诉。
那么对于无效请求或者侵权判定中的举证责任具体是怎样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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