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_B_D_X wrote: 1、通常情况下国内是不能代理进入其他国家的,通常情况下由代理机构帮你找进入国的代理机构,申请人不会那么麻烦,特别在进入国家比较多的情况,当然申请人也可以指定某进入国的某代理机构为合作方,这是建立在申请人有这方面资源的情况下; 2、国内机构在国家阶段主要是转送文件,控制流程,费用等
P_B_D_X wrote: 1、你搞混了一个问题,各国专利代理所和各国律师事务所是一样的,例如,中国的律师不能在美国执业或作为律师出庭,美国律师在中国同样道理,所以,你的专利需要进入某个国家,通常就必须委托所在国的代理机构代理,(当然某些国家也有少许例外,美国允许发明人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而不分国籍)。 2、另外涉外代理在09年10月新法施行就废除了,不分涉外涉内。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5949527
新手上路
|(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