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外观设计不存在口头公开的方式?

2010-8-16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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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青《专利法律知识》第二章习题74
“将外观设计不存在口头公开的方式”作为正确答案之一,理由:作为富有美感的设计不能用口头方式公开。

我未能理解冯老师这个理由从何说起,亦未在指南及相关资料中发现类似说法。经百度后,仅查到按照旧法类似说法“关于外观设计的地域标准,我国采用的是混合标准,与其公开方式相结合。如果是出版物公开,则采用绝对标准,即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如果是使用公开,则采用相对标准,即在国内外观设计被用在公众都可以见到的相同产品的外表上。由于外观设计很难通过口头说明来表述,所以在公开方式上不存在口头公开。 ”

我个人认为,外观设计确实很难通过口头说明表达,我同意,但题目直接在逻辑上完全排除口头公开形式合法性,过于片面且法律依据不足。

不知以上看法是否正确?或学界已有类似基本统一学术观点?也好让我在考试中更加确定上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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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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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huhua716  注册会员 | 2010-8-16 21:30:02

Re:外观设计不存在口头公开的方式?

经楼主一分析,我看了都纠结了。。。。。
楼主想太多了。
就冲简单字面上理解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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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小熊和小猪  新手上路 | 2010-8-17 01:10:58

Re:外观设计不存在口头公开的方式?

应该不可以
中法  注册会员 | 2010-8-17 02:28:22

Re:外观设计不存在口头公开的方式?

理解其是这样就行了,不要去想为什么会这样的。
地狱咖啡  注册会员 | 2010-8-17 18:29:49

Re:外观设计不存在口头公开的方式?

中法 wrote:
理解其是这样就行了,不要去想为什么会这样的。

凡事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为求知之基本要素,与学术及法学理论探讨尤甚。窃以为生活中可糊涂,而于此处不可。

一道题,尤其是一道好题,应该经得起逻辑推敲和法律依据。

这道题也就姑且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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