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同一期限在印度是18个月,我搜了一下,发现,对于印度:“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年费,专利权将中止。但专利权中止后可以自权利中止日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恢复专利权。”
而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审查指南规定“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或者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后审查员应当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这3个时限加起来是10个月,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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