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的规定是:在对原申请作出授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前办理。
对于已提出过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仍应当根据原申请审核。
根据上面的规定,对于分案申请,不管你分案多少次,所有的期限都是按照原申请作为基准起算。
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发出驳回通知书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因此,你的这个案子还可以再次提出分案申请,只是在再次分案的时候要注意各种限期,比如,缴纳申请费、审查费的期限,提出实质审查的期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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