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这种公开不充分的问题该如何处理?

2010-8-13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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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个案子,属于利用一种动物血制备多种血液制品的联产工艺,现有技术的情况是都是单产,即利用动物血制备某一种血液制品,一般都是采用溶解、盐析、层析、离心分离、沉淀、透析、脱盐等这些常规工艺提取或制备,浪费严重,成本高,我的发明的是利用动物血原料,在一套联产工艺下分别制备出不同的血液制品,,现在审查员的意见是,无法确认我制备的这几种制品就是我所说的这几种东西,没有合理根据,即使是这几种主要成分的混合物也无法确认。
    这种情况该如何答复,请各位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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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j750604  注册会员 | 2010-8-14 01:23:27

Re:这种公开不充分的问题该如何处理?

最近审查员将法26条第3款进行了深入的发掘,严重偏离了这一条款的立法宗旨啊!
这样审查员省了很多事情,不需要找对比文件了,只是一句话你公开不充分,申请人答辩吧,还得自己找对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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