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参加了深圳专利协会协办的新《专利法实施细则》解析讲座
觉得收获颇丰
举出了一些看到了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的重点,被专利局的何博士点出来,细细捋顺这个里面的逻辑和立法思路,对于深刻理解和认识新的细则大有裨益。
我先浅谈其中一二点印象非常深刻的问题
1、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是新法修改之后添加的条款,这点在考试中一定会成为重点,毕竟2010年的考试是第一次考到新法,以前的规定是如果要向国外申请专利必要先申请国内专利,而保密审查其实是免除了这一硬性规定,可以直接向国外申请专利,不过事先要通过保密审批。保密审查的对象仅限发明和实用新型,这点是我以前没有很注意到的一点,从细则中说明技术方案这一遣词也可以看出不会是外观专利设计。这种保密审查的方式归根结底是两种方式,一种是独立请求方式,申请就只提出一个保密申请,说明技术方案,注意保密申请是中文,技术说明也是中文,但是对于本身是采用外文撰写而成的技术方案,提交的中文只是翻译文的情况下,允许同时提交外文原文,而且专利局还会承担起存档的责任,这种存档起法律效力。
保密审查的严格性,表现在一份已经做过保密审查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在向国外专利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之前,做了分案或者添加了技术内容的,如果影响其实质内容或者超出了原始审查时技术说明书的方案的,需要再重新提起一个新的保密审查申请。
保密审查的严肃性,表现在以保密审查存在缺陷,或者压根没有做过保密审查这一理由,对在国外申请了专利之后又在国内申请又获得授权的专利,可以以保密审查这一条款提出宣告无效请求。
2、禁止重复授权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是通过采用申请在先获得授权这一方式来保证的。
我们知道这次专利法修改 ,提出了一种新的组合形式申请,这是一种条件极端苛刻的可以对抗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特例。
重复授权可以出现的情况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
不同人不同日申请相同专利
不同人同日申请相同专利
相同人不同日申请相同专利
相同人同日申请相同专利
只要是不同日申请相同专利均作为一种扩大了的抵触申请处理,不论是同一个人还是不同的人,都只授权申请在先的人。
不同人在同一天申请 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都不授权,从实务角度说如果存在同一天申请的人有一人申请获得授权,会出现极端情况也会给另一人授权(这个说法是我从书上看的,我不知道是否正确)
然后是同一个人同一天申请不同专利的,这个是主要要讨论的情况 ,在满足下面的条件情况下,可以重复授权,这种所谓重复是对同一技术内容做出2次授权的动作,但是从同一时间点上不存在两件同时有效力的相同的技术方案的专利。
满足的条件是 同一人申请; 同一日申请(优先权日); 必须是一个实用新型一个发明的组合;在发明审查发现没有驳回理由可以授权的时候,先授权的实用新型必须被授权且有效状态,从程序上来说,在提交申请的时候还必须做出了同一申请申明。
越写越觉得有好多内容是很好的,而且分享到很多真实的案例,唔 我会整理总结成文本,然后发上来给大家分享,如果对这个主题还有兴趣的话,我会认真把所有笔记都整理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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