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2章,关于多项引用的规定: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被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即在后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下面的情况也算是在后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1、一种……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
权利要求7的引用方式不知道是对是错?问这个问题也许有点低能了,^_^,但今天终于鼓起勇气问了,呵呵,求解释疑!
有没有这样引用的实例?有的话提供一个申请号或专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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