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期限

2010-8-1 21:18
16221
指南6.1.2 最后一段: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申请人未在请求递交日起四个月或六个月内收到相应通知或决定,是指专利局发出相应通知或决定的推定收到日未在规定期限内。

计算一下收到日应该是指递交日起 4(6)个月+15天麽? 还是前半句的意思 就是4个月或6个月???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milky  注册会员 | 2010-8-1 22:56:08

Re: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期限

就是四个月和六个月。这句话应该比较清楚吧。

“是指专利局发出相应通知或决定(即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或保密审查决定)的推定收到日(已含15天)未在规定期限内(即四个月或六个月的法定期限)”。
广告位说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