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律师事务所办专利业务几已出局

现在的律师事务所办专利业务,只需要有三个执业律师有专利资格证的即可。但现在,按新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律师事务所办专利业务和办专利所的要求一样,有三个执业律师同时有专利资格证,并且专利资格证已执业两年,这使的,我看,律师事务所办专利业务几已出局。
因为:1、现在过专利资格证的一万人,这一万人又有多少过司考
            2、这一万人又有多少是律师且专利已执业两年
           3、展望未来,从现在起,律师要成为满足律所办专利的条件,过了专利考试后,还要有两年专利执业经历,这有两种选择:
             a、因律师要专职,只有先不干律师,去专利所执业两年。试问,有多少律师能做到
             b、去现在就拥有专利代理资格的律所,但这样的律所,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广东是五所,四川是二所。试问,就是想进入都难,这些现有办专利能力的律所,会不会联合抵制,从而防止能让以后其它律所有办专利的资格就是一个问题?

所以,我说,按《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新的律师事务所办专利几无可能,而现有的有资格办专利的律所会一直坐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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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10-8-1 19:52:58

Re:按《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律师事务所办专利业务几已出局

跳出个人利益的小圈子,从大局来看,就容易明白了。这个问题,还是涉及到部门之争了。就相关问题,知识产权局跟司法部一直不能达成一致。

既然司法部一直不能认可专利代理人在涉及专利诉讼中的代理人地位,知识产权局会对律师涉足专利代理业务设置一些限制很奇怪吗?

相对比而言,司法部是绝对的不承认专利代理人在涉及专利诉讼中的代理人地位,而知识产权局只是相对的对律师涉足专利代理业务设置一些条件。个人认为,两方的态度相比较而言,知识产权局已经是比较委婉的了。

再看看不允许兼职的问题,律师不允许兼职,代理人也不允许兼职,才造成了lz所说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要律师和代理人任何一方允许兼职就可以了。可是,凭什么就只是想让知识产权局允许代理人兼职,却绝口不提让司法部允许律师兼职呢?是律师同仁们看知识产权局比司法部好说话,还是好欺负呢?呵呵:)

如果律师提提意见,知识产权局就放松了,那知识产权局也太掉价了。因为我相信,代理人再怎么给司法部提意见,都很难让司法部认可专利代理人在涉及专利诉讼中的代理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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