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通过lz上述的叙述,我觉得只要表述恰当,独权是没有问题的。
我个人建议的写法:
1、一种某某物体,包括某某部件(某某部件是的表面是要设置涂层的),其特征在于,所述某某部件的表面设置有掺杂有颗粒A的涂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某某物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颗粒A在所述涂层中呈层叠分布。
还有材料的从权就别写了,写了还得补正!
注意:这里要在权1中强调涂层,因为涂层是有特定形状的,即其形状可被某某部件的表面所限制,且颗粒A需作为涂层的定语,可以表明涂层具备某些特性,以使得涂层应用到某某物体上而产生意料不到的效果。若想LZ那样写,最后强调的是颗粒A,那么这篇实用新型铁定被驳,因为颗粒状物质不能作为实用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至于权2我保留意见,可以写,还有权利要求1中是否加入权2的特征,我同样保留意见。因为我现在不清楚在涂层中添加完颗粒A,就使得涂层应用到某某物体上而产生意料不到的效果;还是这里必须使得颗粒A在所述涂层中呈层叠分布,才使得涂层应用到某某物体上而产生意料不到的效果。但我分析,既然颗粒A是纳米级的,属于微观物质,其形状和分布应该不是显得那么重要。
水平有限,只能说这么多了(请参照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相关部分),如果有说错的地方,请大家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