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请问如果是他人生产产品售给我公司,我公司只是从他人处进货销售,只是经销商,而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我公司是否要支付使用费。凭直觉这里的使用费的支付人应该是使用专利方法或制造专利产品并直接销售的人,但是感觉没有法律依据。请高人指点!

另外,专利法第70条规定了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专利权授予后仅仅是经销都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在临时保护期,仅仅是经销而且能够指明合法来源,如果还要支付使用费,那么实在是解释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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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d0532  注册会员 | 2010-7-28 21:40:46

Re:求教:临时保护期经销他人生产的专利产品是否要支付使用费?

能证明是合法来源前面还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像你显然是知道啊,在临时保护期,专利申请人也可以向你索要使用费,此时你可以不给,人家也无法起诉你,但一旦专利授权后,别人便可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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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tney  注册会员 | 2010-7-28 23:36:05

Re:求教:临时保护期经销他人生产的专利产品是否要支付使用费?

todd0532 wrote:
能证明是合法来源前面还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像你显然是知道啊,在临时保护期,专利申请人也可以向你索要使用费,此时你可以不给,人家也无法起诉你,但一旦专利授权后,别人便可起诉你。

我公司不知道有专利的存在。那是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诉我们侵权,我们看到我们销售时对方还没有取得专利权,结果对方当事人就改变了诉讼请求,要求我们支付合理使用费。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是还要付什么合理使用费,我们确实不知道有专利,我们经销的产品很多很杂,那种产品我们只进了不到2万块钱的货,根本没有可能知道专利的存在。请帮忙再分析一下
cxwind  注册会员 | 2010-7-28 23:47:28

Re:求教:临时保护期经销他人生产的专利产品是否要支付使用费?

这个应该没问题,你事先不知情,又能够说明来源

放心吧

ps、合理使用费就是和稀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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