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a3971d0100kxab.html?tj=1
摘要:
早期的美国不仅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榜样,恰恰还是个为了自己的利益,实行国家保护的“盗版国家”。在建国后的100年中,美国没有对外国的版权予以任何正规保护。而作为技术的净进口国,美国还通过种种手段限制外国人在美国申请专利。直到1836年,它对外国人的专利收费仍然是对美国公民收费标准的10倍,如果是英国人则再多出2/3。日本也是如此,20世纪50 70年代,它利用美国的忽视和技术输出,通过模仿、改良和窃取等方式在应用技术上超过美国,经济迅速崛起。
***********************
个人看法:外行的反思也有深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