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a3971d0100kxab.html?tj=1

摘要:

早期的美国不仅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榜样,恰恰还是个为了自己的利益,实行国家保护的“盗版国家”。在建国后的100年中,美国没有对外国的版权予以任何正规保护。而作为技术的净进口国,美国还通过种种手段限制外国人在美国申请专利。直到1836年,它对外国人的专利收费仍然是对美国公民收费标准的10倍,如果是英国人则再多出2/3。日本也是如此,20世纪50 70年代,它利用美国的忽视和技术输出,通过模仿、改良和窃取等方式在应用技术上超过美国,经济迅速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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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法:外行的反思也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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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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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行无住  中级会员 | 2010-7-27 01:17:33

Re:转一个茅于轼先生的帖子,《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谁的利益?》

所以现在的审查尺度很严格,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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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xu  新手上路 | 2010-7-27 01:49:06

Re:转一个茅于轼先生的帖子,《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谁的利益?》

背景环境已经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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