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一件不具创造性的审查通知,审查员的意思如下:

说明书中未对该区别特征的特点和技术效果做任何说明,以至于依据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普通常识,该区别技术特征与本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无任何联系,对本发明的改进来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效果,即该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权利要求X的创造性来说无任何实质作用,以至于权利要求X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Y来说不具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

第一次看到这样的审查意见,本人实在有点不知道从哪个角度来做意见陈述?
翻遍了审查指南,也未见这种判断创造性的审查方式。
不知道其它大大与先进对此有没有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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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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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face  注册会员 | 2010-7-26 21:22:03

Re:请教各位先进,这样的审查意见该如何做意见陈述?

楼主是否类似这种情形:
      权利要求X包含了A+B+...+G,申请时只注意到了产品的整体功能,未对G特征的功能作单独解释,而审查员找到了一篇对比文件Y,其包含了A+B+...,除G之外,其它特征相同,因此区别特征G的效果就成了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决定条件。
      原申请的说明书中未提及G的功能效果,因此审查员可按审查指南第二章3.2.2判断方法,得到不具创造性的结论。
   建议楼主再研读说明书,找出与区别特征相关的效果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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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bine  注册会员 | 2010-7-26 21:28:07

Re:请教各位先进,这样的审查意见该如何做意见陈述?

感谢您的回复
是的
我遇到的情况就是如你所述的情形
staroffish  认证会员 | 2010-7-26 23:42:08

Re:请教各位先进,这样的审查意见该如何做意见陈述?

这样的审查意见。。。。。。。。貌似有点意思

问题是你抽象概括的,可能是技术领域的问题,看来貌似值得研究一下^_^

方便给个申请号吗?我尝试着帮你分析分析,看看能不能给你一点建设性的意见^_^
wolfjin  注册会员 | 2010-7-27 00:55:51

Re:请教各位先进,这样的审查意见该如何做意见陈述?

这个案子有意思了
没有说明的话,如果可以直接得出的,必然不是创造性的。不能直接得出的,恐怕就有不支持或者超范围之类的问题了。
洛飞  中级会员 | 2010-8-6 07:31:58

Re:请教各位先进,这样的审查意见该如何做意见陈述?

babyface wrote:
楼主是否类似这种情形:
      权利要求X包含了A+B+...+G,申请时只注意到了产品的整体功能,未对G特征的功能作单独解释,而审查员找到了一篇对比文件Y,其包含了A+B+...,除G之外,其它特征相同,因此区别特征G的效果就成了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决定条件。
      原申请的说明书中未提及G的功能效果,因此审查员可按审查指南第二章3.2.2判断方法,得到不具创造性的结论。
   建议楼主再研读说明书,找出与区别特征相关的效果描述。
不是第二章,是第二部分第四章,
第二部分第四章3.2.2,显著的进步的判断,有益的技术效果是指发明的技术效果,不是指某个技术特征的有益效果。
这个审查意见,
还是打个电话给审查员吧,或许电话那头会告诉你,对不起,一不小心打了个盹。
不信命的专代  中级会员 | 2010-8-6 19:02:16

Re:请教各位先进,这样的审查意见该如何做意见陈述?

如果积极效果应是A+B+...+G组合带来的效果,那么单独把G特征拿出来评论创造性有点不合适吧,尤其是组合发明,这样的审查意见说法有点怪。
不知你的这个发明是机械还是化学还是其他?领域
vebshid  新手上路 | 2010-8-7 17:04:52

Re:请教各位先进,这样的审查意见该如何做意见陈述?

个人觉得审查员的思路没什么问题,其实就是在说申请没有\"取得显著的进步\",就像你发明了一辆车,主要特征在于发动机的某个改进,然后你有一个附加特征讲的是车里面有个挂衣服的勾,审查员看到这个东西,以他的理解,并不认为是个什么关键的特征(而且也无法从你的说明书中得到这玩意儿实干什么的),而你的发动机又被揭示了,所以这个特征他就认为启不到什么实质性的特点,显著的进步,于是就驳了
libo317  新手上路 | 2010-8-7 23:59:12

Re:请教各位先进,这样的审查意见该如何做意见陈述?

这种情况应当是“有区别无效果的”的一种创造性判断方法,也就说申请与对比文件存在区别,但是这个区别与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有区别无效果的判断不同于显著的进步的判断,实际审查时审查员很少考虑申请是否具备显著的进步,有区别无效果仍然判断的是是否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答复这种审查意见,首先要基于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说明上述区别特征在本发明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和达到的效果,这种作用和效果可以是说明书中明确记载的,也可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可以获知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上述区别特征如果在发明整体中所起的作用不大,授权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lmvip  新手上路 | 2010-8-8 01:17:22

Re:请教各位先进,这样的审查意见该如何做意见陈述?

实审员很少会就某个区别特征的效果与你纠缠,你还是依楼上libo317 所述,好好阐述这种效果及其作用,只要有,一般审查员也不好否定你吧!仅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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