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专利权转让的问题

2010-7-26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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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版《审查指南》第一部份第一章6.7.2.2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3)涉及外国人的,其中(2)的规定与历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真题详解中的解释不符,个人结合相关法律书,觉得2010版审查指南没来得及改过来!应该是分禁止类、限制类和自由技术类,请教高手解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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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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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ewen138  中级会员 | 2010-7-26 23:34:53

Re:关于专利权转让的问题

告诉你书不可能错,错的是你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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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ql1970  注册会员 | 2010-7-27 18:17:58

Re:关于专利权转让的问题

书也照样出错哟,2010年版审查指南在解释专利法25条时就没含第6款。
或许我的理解也错了,但还是不能迷信书哟
gwpatent  注册会员 | 2010-7-27 19:02:33

Re:关于专利权转让的问题

楼上说指南第一部分的第一章吧。那个是发明的初审,所以不用说第六条了,第六条是外观设计。^_^
bh812  注册会员 | 2010-7-28 00:44:38

Re:关于专利权转让的问题

禁止类、限制类和自由技术类
是由商务部(现专利法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禁止类不能批,限制性可能批,自由技术类不用批,然后再到国知局办法转让手续,、
所以是两个概念,一是先行政审批能否转让,然后再办手续,这是国情所致,一个字,都想抓权。
adlerfeng  注册会员 | 2010-7-28 06:35:00

Re:关于专利权转让的问题

1、由于第一部分第一章是讲发明的初审,所以不可能包含25条第6款的内容,25.6相关的内容在本部分第三章第6.2节“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 项的审查”

2、关于专利权转让
第一部分第一章 第6.7.2.2节“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转移”第(iii)种情况是涉及到受让人是外国人的情况,而且只是指可以转让的技术即“限制类”和“自由技术类”情况;对于不可转让的属于“禁止类”的技术,根本就不能转让,所以更加谈不上说适用第(iii)种情况。

以上解释,不知是否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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