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菲 wrote:
cropa,非常感谢你的指点!
这是真实的事情,现甲乙丙丁还羁押在B地看守所。
因今年参加专***试,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知道这件事情时,刚好学到《行政诉讼法》,当时很天真的认为甲乙丙丁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主张权利,但也拿不准,所以求教了。他们是刑拘,这条行不通。
有三点不明白,其一B地公安机关凭什么羁押甲和丙(他们只是探望其弟弟的无辜者),其二甲的身上应该有他本人7月5日从A地到B地的车票,难道不能作为他无罪的证据?其三7月5日之前甲一直居住在A地,B地的公安机关稍作调查取证会很快查清,为什么非要羁押甲、丙一个月?
甲乙丙丁的家都在乡下,不知道他们的家庭能拿出律师费否,近期沸沸扬扬的“仇记者遭通缉”事件在媒体的高度关注和监督下,在遂昌县上级公安部门的干涉下,刑事拘留决定迅速被撤销,可是象甲乙丙丁这样的平民百姓只能无奈等待,感觉悲哀~~ 不要过于悲观,他们与犯罪嫌疑人在一起,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公安机关也有理由相信他们是犯罪嫌疑人,至于刑事拘留,也不是什么大问题,我相信如果公安机关没有一定的理由是不能进行拘留的,他们具体做了什么你可能也不知道而已,目前虽然有一些地方的公安比较乱来,但是对于这类事情,我相信公安机关不会乱来的.即使乱来了,将来没有事情出来后,可以起诉他们,或者到督察部分反映情况,这目前还是查的比较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