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很难说行与不行:
一、要确定怎么写,首先需要明确几个问题:A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什么?B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C解决前述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是什么?
没有回答这3个问题,就难以评判是否写得好与不好。
二、我的感觉是,你写得很清楚÷细致,这样写的有优点是专利稳定性好,尤其是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经得起千锤百炼;
三、这样细致具体的写法也有一个致命的缺点——不利于专利的保护。
现在我们国家专利侵权判定实行全覆盖的原则,而且新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删除了等同原则。
照你这么写,技术特征这么多,在侵权诉讼中要认定为全面覆盖是很难的。
因此,行与不行取决于看问题的角度了,如果只求专利的稳定性,不管别人是否侵权,这样写是可以的;反之,如果想要充分维护自己的专利权,这样写是不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