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一个关于单一性的问题

2010-7-21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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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指南中,这样写的: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但是在实践中,需要考察权利要求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在评述新颖性时,很可能会使用抵触申请。而抵触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

我的疑问是,上文审查指南中所指的“现有技术”是不是并不是专利法中所说的现有技术,是不是也包括抵触申请?

我的问题可能钻牛角尖了,但是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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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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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ewen138  中级会员 | 2010-7-21 23:15:53

Re:请教一个关于单一性的问题

不要饶,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不同,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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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mqt  新手上路 | 2010-7-21 23:23:25

Re:请教一个关于单一性的问题

用现有技术来评述新颖性和用抵触申请评述新颖性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现有技术不包括抵触申请
wanghongchen198  注册会员 | 2010-7-21 23:31:49

Re:请教一个关于单一性的问题

单一性的评判侧重的是特定技术特征之间的联系,此处仅是对特定技术特征的一个表述,对现有技术的描述其实也是一个模糊性的概念。单一性在初步审查时即审查,此时若存在抵触申请(影响新颖性的申请)其内容也可能未公开,因此此时所指的“现有技术”应该不会包括抵触申请的内容。这个时候两处的“现有技术”应该是一样大的。
你的专利申请文件 实质审查时,抵触申请文件大都公开(也有可能不公开,你的专利申请提前公开,提前审查,抵触申请走正常程序),由于抵触申请申请日在你之前,抵触申请也会成为现有技术,此时现有技术等于评判新颖性的现有技术加抵触申请。
不知道对否,请高手指正。
泉水叮咚  注册会员 | 2010-7-22 00:09:12

Re:请教一个关于单一性的问题

现有技术是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抵触申请是指在申请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
抵触申请不是现有技术,因为抵触申请在申请日之前并不为公众所知。
参看审查指南中新颖性的概念,就可知,具有新颖性即:既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抵触申请。
staroffish  认证会员 | 2010-7-22 00:28:46

Re:请教一个关于单一性的问题

我觉得你提的问题很好,说明你深入思考了^_^

指南中关于单一性的这部分解释严谨。严谨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专利局的立法水平高,严谨的原因在于欧局的指南写的好(赞一下德国人的严谨的思维和很高的立法水平),中国局的指南抄的好,中国局的翻译水平高^_^

此处的现有技术,就是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并不包括抵触申请。我想你能够清晰的分辨抵触申请和现有技术。

只是你个人觉得:从立法目的上讲,此处作为被比较作出贡献的对象,不仅仅是现有技术,还应该包括抵触申请更合理一些。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单一性的要求,其实仅仅是要求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由于这样的定义太笼统,缺乏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才有了指南中的那段解释。这段解释,对单一性的要求仅仅要求相对现有技术,能够作出贡献就可以了。并没有将要求高到包括抵触申请的地步。

抵触申请的出现,仅仅是因为我国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要求是一种相对新颖性,而不是如某些国家规定的绝对新颖性。(这里不要与2008年新专利法中给出的“地域上的绝对新颖性”与“地域上的行对新颖性”概念混淆)

不展开了,收工,回家吃饭了^_^
李朝辉  注册会员 | 2010-7-22 18:43:21

Re:请教一个关于单一性的问题

谢谢楼上各位的耐心讲解。
我个人觉得,wanghongchen198和staroffish朋友明白了我的意思了。
我也明白大家的理解了。
wanzhongda  注册会员 | 2010-7-23 00:00:13

Re:请教一个关于单一性的问题

现有技术是不包括抵触申请的,因为现有技术是相对申请日来说的,申请日之前公开的技术为现有技术,而抵触申请是在申请日之后公开的,所以现有技术不包括抵触申请。
但抵触申请会破坏新颖性,因为新颖性的后半句话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这半句话其实就是抵触申请。
回头再看新颖性的前半句话:“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现有技术不包括抵触申请。
最后,像staroffish说的,考查单一性时,并不考虑抵触申请,即考查时以申请日为标准判断现有技术,而不是wang...说的以当时审查日为标准判断现有技术。
李朝辉  注册会员 | 2010-7-23 01:44:30

Re:请教一个关于单一性的问题

呵呵,谢谢wanzhongda。
维粉  新手上路 | 2010-7-23 06:13:36

Re:请教一个关于单一性的问题

个人认为,此处的现有技术涵盖新颖性判断标准中的“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

先提一下:之所以有“抵触申请”这一说法,完全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实施。

我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明我的立场:
在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我们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1不具有新颖性或者创造性,需要上升从属权项才可能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是,于此同时,由于原权利要求1中有着“特征A或特征B”  这种“或”的并列方案描述(之前在撰写时我们以为其具备单一性),所以现在原权利要求1显然就不具备单一性了。

由此可见,在判断是否具备单一性时,往往要先判断新颖性以却确定真正的特征技术部分,判断标准当然也包含了抵触申请;所以在这里单一性所强调的“对现有技术的贡献”之“现有技术”实际上包含了抵触申请的范畴。

本人仅一年专代经验,以上分析、结论仅供参考,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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