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浏览到一篇博客“或许可以换个方向去思考问题”,http://zhuanlilaw.blog.sohu.com/156753895.html;

其中一段是这样\"将多种功能集中化的趋势正在越来越快的被推进着,正如手机对短信息功能、拍照功能、MP3功能、MP4功能、上网功能等不断收归其麾下一样。对于电器遥控器也是一样,看着家里各式各样,横七竖八的遥控器,大家一直致力于将各种电器的遥控器合并成一个,甚至有人试图将其合并到手机上。但是,目前为止,却仍不见让大家满意的“集大成于一身”遥控器的出现。这或许与当前遥控器合并的思路总是着陆于遥控器本身不无关系。如果我们换个方向,先给遥控器来个瘦身运动,将其打造成电脑鼠标式的最简单的指令发生器,把相关程序都放到相关电器上,并把电器的相关程序标准化,是不是就可以实现我们将电器遥控器合并的目的呢?\"

我当时就想,能不能把这个构想写成专利文件呢,如果可以,之后的在应用和实施的过程中保护力度如何;之后,觉得上文引用的这个例子所涉及的方面太复杂了,处理不易。我想到以前看到的一个小故事,更为简单,但构思的角度,异曲同工:
圆珠笔经常没有用完就漏油了,技术工人为如何改进笔端的机构和材料以延长圆珠笔芯的使用寿命大费脑筋,但收效甚微,一个旁观者说,为何不减少笔管里的油量,让其在笔端出现漏油之前用完。

以下以这个故事为技术背景,再加入以下假设:现有市场在上,标准规格的圆珠笔的圆珠笔芯油管的长度一般为5-10厘米,即使是质量最好的圆珠笔芯,在正常使用中也会出现漏油的情况,通过实验质量最好的圆珠笔芯在油管设置为4.5厘米的长度时,可以保证不漏油(即提前用完了),再假设3厘米是使用者不感到频繁更换笔芯的下限(不影响使用);

下面将这个构思界定为专利的形式,只写一个主权项:

一种圆珠笔芯,其特征在于:其油管的长度小于4.5厘米,大于3厘米。

大家有没有兴趣讨论一下,这个专利授权前景怎么样,具备‘三性’吗;显然这个专利一定程度上克服的技术习惯或偏见,但它算是解决了一个技术问题吗;可否认为是一个智力规则?

在以上的基础上,再加入一组信息,市场也之前也出现过“油管的长度小于4.5厘米,大于3厘米”的圆珠笔芯,但它是用在小规格的圆珠笔上的,同比例放大缩小也,这时的情况又怎么样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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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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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行无住  中级会员 | 2010-7-21 17:23:21

Re:由"或许可以换个方向去思考问题"想到的一个专利撰写案例

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的。。。缺乏创造性

现在的审查员不认可基于现有技术的逆向思维的创造性

就上面的遥控器而言,除非你具体到电视、空调。。。等电器系统中,否则单纯的功能简化遥控器是不会授权的(实用新型除外)。楼主的意思应该是保护一种思想,就是只在遥控器上设置简化的点击功能,将具体的运行功能放到电器中,这类的申请还是应当具体化到电器、设备上面。

以上是我个人看法。

现在还有一个困惑,OA中的常用语“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进而判断技术方案没有创造性。这类判断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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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mey  高级会员 | 2010-7-21 18:32:05

Re:由"或许可以换个方向去思考问题"想到的一个专利撰写案例

指南的说法是有教导有动机从而容易进而显而易见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10-7-21 19:49:28

Re:由"或许可以换个方向去思考问题"想到的一个专利撰写案例

思路到技术方案之间,还是有距离的。
提供思路,不等于提供技术方案,呵呵:)
ursula  认证会员 | 2010-7-28 23:31:55

Re:由"或许可以换个方向去思考问题"想到的一个专利撰写案例

“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应该是不需要额外的提示或者创造性活动,基于所掌握的本领域的知识就能想到吧
xylitol  注册会员 | 2010-7-28 23:45:38

Re:由"或许可以换个方向去思考问题"想到的一个专利撰写案例

妙行无住 wrote:

现在还有一个困惑,OA中的常用语“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进而判断技术方案没有创造性。这类判断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前面是不是还有一句 ,“xxx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所以...”?

新版审查之南173页,(i) 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本领域中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或教科书或者工具书等中披露的。。。

这就是审查员的尚方宝剑喽,惯用手段用不着拿教科书、工具书出来,也不用费劲检索。
cxwind  注册会员 | 2010-7-28 23:54:59

Re:由"或许可以换个方向去思考问题"想到的一个专利撰写案例

妙行无住 wrote:
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的。。。缺乏创造性

现在的审查员不认可基于现有技术的逆向思维的创造性

就上面的遥控器而言,除非你具体到电视、空调。。。等电器系统中,否则单纯的功能简化遥控器是不会授权的(实用新型除外)。楼主的意思应该是保护一种思想,就是只在遥控器上设置简化的点击功能,将具体的运行功能放到电器中,这类的申请还是应当具体化到电器、设备上面。

以上是我个人看法。

现在还有一个困惑,OA中的常用语“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进而判断技术方案没有创造性。这类判断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hand,个人也认为现在这句话有滥用的嫌疑。包括“常用技术手段”“公知常识”等

应当知道所有发明在事后都是可以用科学的原理来解释的,但是并不能认为我们知道了所有这些科学原理就能够显而易见地(不付出创造性地)得到该发明。审查员的这种做法有事后诸葛亮的嫌疑。

我认为,既然审查员认为是公知常识或手段,那更应该很容易找到相应的对比文件,与其笼统地说一句大家都知道啦,还不如拿点证据出来更让人信服。

目前的专利创造性评判过于主观化,我认为稍微客观化一点可能更好。
xylitol  注册会员 | 2010-7-29 00:32:22

Re:由"或许可以换个方向去思考问题"想到的一个专利撰写案例

cxwind wrote:
hand,个人也认为现在这句话有滥用的嫌疑。包括“常用技术手段”“公知常识”等

应当知道所有发明在事后都是可以用科学的原理来解释的,但是并不能认为我们知道了所有这些科学原理就能够显而易见地(不付出创造性地)得到该发明。审查员的这种做法有事后诸葛亮的嫌疑。

我认为,既然审查员认为是公知常识或手段,那更应该很容易找到相应的对比文件,与其笼统地说一句大家都知道啦,还不如拿点证据出来更让人信服。

目前的专利创造性评判过于主观化,我认为稍微客观化一点可能更好。

审查员是赚钱、完成工作量优先啊,审协有的审查员一个月出3、40个一通呢,你觉得是怎么做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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