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显然,不是所有的发明创造都能申请实用新型。
反之,虽然从理论上讲,所有的新型都可按发明专利申报,但基于发明专利需通过严格的实质审查程序,对创造性的要求更高,是否具备授权前景,有些明显不具备,有些很未知。
中国专利法原则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项专利。因此,如果一个申请人为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了发明专利又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只能获得其中的一项。在实践中,出于诸如以下的考虑:1) 不知道发明专利申请是否会被批准(如果没有批准也不能转换为实用新型专利),2) 先通过实用新型专利享受起专利保护(实用新型专利一年左右可以授权),等到发明专利授权后再改为享受发明专利的保护,还是有不少的申请人愿意为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新专利法第9条和2010年2月1日起实行的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对“同时申请”的做法作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
1、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于同一天提出;
2、发明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必须都注明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外一种的专利;
3、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保持存活,直到专利局的审查员来通知要求为发明专利的授权而放弃;
4、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专利局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必须声明放弃,发明专利才能被授权。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专利局将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
5、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发明专利被授权后,申请人就可以从享受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改为享受发明专利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