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依审查意见修改权利要求是否可以超范围

2010-7-18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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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1、忠实于审查员的修改意见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的范围
           3、修改后的权利权利要求克服了审查员指出的缺陷,具有授权前景
           4、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有扩大保护的嫌疑
问题:在上述情况下,修改是否会被允许?或者需要看审查员的心情--可以驳回,也可以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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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odyyyy  新手上路 | 2010-7-18 09:45:37

Re:依审查意见修改权利要求是否可以超范围

驳回是要看驳回时机的,不是随便被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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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wangf  注册会员 | 2010-7-24 00:43:01

Re:依审查意见修改权利要求是否可以超范围

审查员一般不会自打嘴巴的,通常会授权。但这种专利若遭遇无效程序,专利权人一方压力会比较大。
staroffish  认证会员 | 2010-7-24 16:22:28

Re:依审查意见修改权利要求是否可以超范围

首先,你应该搞清楚几个概念:

修改后扩大了权利要求(特别是独权)的保护范围,和,修改超范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可能不符合细则51条的规定,称之为修改文本不能被接受;后者是不符合法33条的规定,称之为修改超范围;

其次,既然是审查意见要求你这样修改,如果是审查员建议你这样修改,表示审查员能够接受这样的修改。这时,即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围,只要修改不超范围,就没有问题,完全可以授权。

在不超范围的前提下,审查员对扩大了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的修改文本,只要认为是节约了审查程序,都可以接受的,这是审查员的自由裁量权。
lyyjacky  新手上路 | 2010-7-25 04:18:37

Re:依审查意见修改权利要求是否可以超范围

不知道大家有没碰到过类似的案例呢?
lyyjacky  新手上路 | 2010-7-25 10:12:06

Re:依审查意见修改权利要求是否可以超范围

staroffish wrote:
首先,你应该搞清楚几个概念:

修改后扩大了权利要求(特别是独权)的保护范围,和,修改超范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可能不符合细则51条的规定,称之为修改文本不能被接受;后者是不符合法33条的规定,称之为修改超范围;

其次,既然是审查意见要求你这样修改,如果是审查员建议你这样修改,表示审查员能够接受这样的修改。这时,即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围,只要修改不超范围,就没有问题,完全可以授权。

在不超范围的前提下,审查员对扩大了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的修改文本,只要认为是节约了审查程序,都可以接受的,这是审查员的自由裁量权。
呵呵,题目意思有点模糊,如您所说,题目意思应该是指扩大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jjwangf  注册会员 | 2010-7-26 04:49:43

Re:依审查意见修改权利要求是否可以超范围

lyyjacky wrote:
不知道大家有没碰到过类似的案例呢?

我最近遇到一个,不过不是我操作的,涉及一个发明专利的无效。
详情等无效结果出来之后和大家再讨论。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0-7-26 16:20:55

Re:依审查意见修改权利要求是否可以超范围

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了无效的理由,不符合细则51条的规定不是可以提起无效的理由,因此,单纯靠这个理由是不行的,甚至根据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复审委会不予受理的。
浪花有意  注册会员 | 2010-7-26 19:24:36

Re:依审查意见修改权利要求是否可以超范围

lyyjacky wrote:
前提:1、忠实于审查员的修改意见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的范围
           3、修改后的权利权利要求克服了审查员指出的缺陷,具有授权前景
           4、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有扩大保护的嫌疑
问题:在上述情况下,修改是否会被允许?或者需要看审查员的心情--可以驳回,也可以允许?
关于第4,实务中很少,但或许有极端的案例。
比如,说明书中记载了“螺纹连接件”,权利要求书中限定为“螺钉”。(说明书全文没有“螺钉”的记载)
此时,可能因为法26.4发出审查意见。为克服该缺陷,进行修改的话,必然导致保护范围的扩大。个人理解,这种扩大保护范围的修改应该是允许的。
还望各位大侠指点、评论!
guangyou  新手上路 | 2010-8-4 19:01:07

Re:依审查意见修改权利要求是否可以超范围

碰到过这样的案子,无效过程中被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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