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09年实务撰写答案之我见

2010-7-17 06:52
18164
09年实务解析贴了出来了(见置顶帖),终于可以公开研究和学习了。现主要针对撰写部分的参考答案谈自己的看法,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效。
      我认为主要问题是:(1)权利要求1写入了非必要技术特征或者保护范围窄;(2)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造成权利要求4不清楚。
      根据资料,后续改进有两点,首先在枕头“内”(在内在外不重要,后面述及)增设了比较器,该比较器的作用是可以减少因环境噪音启动止鼾装置而对使用者睡眠造成影响;其次,将原来的振动改为晃动,从而进一步改善了睡眠质量。如果我们要同时解决上述两个技术问题的话,“晃动”是必须的,因此必要技术特征应该是“用来使枕头晃动的止鼾装置”,但是这样以来会产生两个问题,一个是使保护范围缩小,另一个是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的是“振动”,而权利要求1是“晃动”,难道是又“振动”又“晃动”?这好象在给出的资料中没有依据得出这种双模式动作,我更愿意相信这是两种并列的运动模式。因此我认为造成了权利要求4不清楚。
      为了使独权保护范围大些,我倾向于仅解决其中第一个问题----比较器这个发明点,这样的话就需要把参考答案中的“用来使枕头晃动的”这个定语从独权中拿掉而放到一个与“振动”具有并列关系的从权中。这样做的好处不仅保护范围大,而且还克服了原权利要求4的“振动”对“晃动”进一步限定而造成的不清楚。
      当然在改进资料中比较器增设在枕头内可以,设置在枕头外部可以吗?当然可以,因此可以考虑专门把“内”作为一个优选的方案从而写一个从权。
      基于上述的考虑,我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止鼾枕头,包括音频检测器和止鼾装置,其特征是:该枕头还包括比较器,该比较器中将使用者打鼾时常见的声音频率段预先设定为标准值,比较器将音频检测器检测到的声音信号与预设的标准值进行比较,如果判断该信号属于预设频率段的信号,则比较器向止鼾装置输出信号,启动止鼾装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止鼾枕头,其特征是:所述止鼾装置启动后产生缓慢轻柔的晃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止鼾枕头,其特征是:所述止鼾装置包括气泵、多个气囊和气囊控制器,气泵与气囊相连,气囊设置在枕头下;当所述比较器判断属于预设频率段的信号时所述比较器向所述气囊控制器发出信号,由气囊控制器控制气泵向其中某一气囊进行充气;通过设定充气、放气的时间和速度,使得多个气囊依次充气、放气,从而使所述止鼾装置从整体上缓慢轻柔地晃动枕头。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止鼾枕头,其特征是:所述止鼾装置包括在枕头下一次设置的支撑板、与支撑板连接的摇动板,以及与摇动板嵌合的底板,底板内设置有与比较器相连的驱动马达。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止鼾枕头,其特征是:所述止鼾装置是与振动电机相连的振动器。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止鼾枕头,其特征是:所述比较器设置在枕头内部。
7、(把参考答案中的权5内容放这里吧,没有多大意思。)

    衷心希望得到大家的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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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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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sf110  注册会员 | 2010-7-18 23:47:24

Re:09年实务撰写答案之我见

这里对法律部分的讨论比较热,而对实务部分的讨论有些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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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g  注册会员 | 2010-7-19 19:10:29

Re:09年实务撰写答案之我见

答案是无比正确的,只是当时已枉然
洛飞  中级会员 | 2010-7-20 07:54:08

Re:09年实务撰写答案之我见

这个实务撰写题相对比较简单,但讨论起来也是比较花时间,所以参与的人少些也正常。不过我还是以为多讨论些实务,益处会更大,而且不要光顾看,要自己发言。所以我也来说上几句,权当捧个场,希望有更多的同学参与。
1、关于止鼾装置要不要加上使枕头晃动的限定,我以为还是需要的。
一项专利的保护范围到底能给多大,应该以其创新点对社会的贡献为限。
就本止鼾枕头的改进发明来说,其贡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加比较器从而排除环境噪音等干扰,从而减少误动作;一是采用轻柔的晃动来止鼾,从而不惊醒睡眼者,不以降低睡者的睡眠质量为代价。
就止鼾装置而言,其技术贡献在于采用并实现了轻柔的晃动。而止鼾,恐怕还有其他更多更好的且与本发明构思完全不同的装置和方法,比如增加氧气浓度、气味、与鼾声频率差别较大的音乐,等等。
所以如果只用止鼾装置,有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嫌疑,因为权1特征部分描述的内容不能适用所有的止鼾方式。
2、晃动是不是最好的上位的词。
在汉典里,关于动的词语有好几百个,我从头到尾看了下,真还找不到比晃动更好的,尽管晃动也不是十分理想。在实务中,这个时候就需要而且可以借助于说明书了。
汉典里对晃动的解释:来回摇动或上下摆动,尤指反复地和急促地或波浪式地摇动
。对振动的解释:物体的全部或一部分沿直线或曲线往返颤动,有一定的时间规律和周期。
这里可以借鉴一句话: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3、关于比较器设置在枕头内,感觉比那个尺寸的从权要好一点,但是从权如何写不能只从撰写的角度来看的,还要考虑侵权时的判定等因素,所以写个最常用枕头的尺寸还是有必要的,一般来讲权利要求的梯级保护,最后一级还是写完整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为好。
4、上述第1点解决了止鼾装置的限定词,你的权2也就没有意义了,再说权2这种写法,我以为要尽量避免,甚至是不允许的。
5、参考范文瑕疵是有的,比如其保护主题是一种止鼾枕头,其枕头应该包括止鼾装置,但在其权利要求书中又有多处,把枕头看成是只包括枕芯枕套那些部分的一个概念。另外也还存在其他的一些问题,等哪天有时间再来好好与大家一起研究学习。
zhangsf110  注册会员 | 2010-7-25 21:22:49

Re:09年实务撰写答案之我见

洛飞 wrote:
这个实务撰写题相对比较简单,但讨论起来也是比较花时间,所以参与的人少些也正常。不过我还是以为多讨论些实务,益处会更大,而且不要光顾看,要自己发言。所以我也来说上几句,权当捧个场,希望有更多的同学参与。
1、关于止鼾装置要不要加上使枕头晃动的限定,我以为还是需要的。
一项专利的保护范围到底能给多大,应该以其创新点对社会的贡献为限。
就本止鼾枕头的改进发明来说,其贡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加比较器从而排除环境噪音等干扰,从而减少误动作;一是采用轻柔的晃动来止鼾,从而不惊醒睡眼者,不以降低睡者的睡眠质量为代价。
就止鼾装置而言,其技术贡献在于采用并实现了轻柔的晃动。而止鼾,恐怕还有其他更多更好的且与本发明构思完全不同的装置和方法,比如增加氧气浓度、气味、与鼾声频率差别较大的音乐,等等。
所以如果只用止鼾装置,有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嫌疑,因为权1特征部分描述的内容不能适用所有的止鼾方式。
2、晃动是不是最好的上位的词。
在汉典里,关于动的词语有好几百个,我从头到尾看了下,真还找不到比晃动更好的,尽管晃动也不是十分理想。在实务中,这个时候就需要而且可以借助于说明书了。
汉典里对晃动的解释:来回摇动或上下摆动,尤指反复地和急促地或波浪式地摇动
。对振动的解释:物体的全部或一部分沿直线或曲线往返颤动,有一定的时间规律和周期。
这里可以借鉴一句话: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3、关于比较器设置在枕头内,感觉比那个尺寸的从权要好一点,但是从权如何写不能只从撰写的角度来看的,还要考虑侵权时的判定等因素,所以写个最常用枕头的尺寸还是有必要的,一般来讲权利要求的梯级保护,最后一级还是写完整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为好。
4、上述第1点解决了止鼾装置的限定词,你的权2也就没有意义了,再说权2这种写法,我以为要尽量避免,甚至是不允许的。
5、参考范文瑕疵是有的,比如其保护主题是一种止鼾枕头,其枕头应该包括止鼾装置,但在其权利要求书中又有多处,把枕头看成是只包括枕芯枕套那些部分的一个概念。另外也还存在其他的一些问题,等哪天有时间再来好好与大家一起研究学习。
感谢你参加我发起的讨论,但是你不能说服我的观点,我的观点在一楼已经陈明,你要把两个问题全部解决掉,而我只想解决第一个技术问题。其次,关于晃动振动的概念你去查了工具书,很下功夫,这在实际工作中是值得提倡的,但是对考试而言这种做法于事无补,因为根本没有条件去查这些资料,而且考试中仅有考题中提供的资料可以信赖而不能随意加入你的专业技术知识。
因此对于备考实务的同志们而言你把查工具书得来的证据进行讨论本楼主不支持。在09年的题目中,在给出的对比文件中出现了振动器、振动,而没有出现晃动这个词;而在改进的资料中,指出“提出了两种比振动器更为柔和的止鼾装置”,通过这些我们有理由把振动和晃动作为相互并列互不归属的运动方式,因此根据现有资料晃动不能把振动概括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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