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实务撰写题相对比较简单,但讨论起来也是比较花时间,所以参与的人少些也正常。不过我还是以为多讨论些实务,益处会更大,而且不要光顾看,要自己发言。所以我也来说上几句,权当捧个场,希望有更多的同学参与。
1、关于止鼾装置要不要加上使枕头晃动的限定,我以为还是需要的。
一项专利的保护范围到底能给多大,应该以其创新点对社会的贡献为限。
就本止鼾枕头的改进发明来说,其贡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加比较器从而排除环境噪音等干扰,从而减少误动作;一是采用轻柔的晃动来止鼾,从而不惊醒睡眼者,不以降低睡者的睡眠质量为代价。
就止鼾装置而言,其技术贡献在于采用并实现了轻柔的晃动。而止鼾,恐怕还有其他更多更好的且与本发明构思完全不同的装置和方法,比如增加氧气浓度、气味、与鼾声频率差别较大的音乐,等等。
所以如果只用止鼾装置,有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嫌疑,因为权1特征部分描述的内容不能适用所有的止鼾方式。
2、晃动是不是最好的上位的词。
在汉典里,关于动的词语有好几百个,我从头到尾看了下,真还找不到比晃动更好的,尽管晃动也不是十分理想。在实务中,这个时候就需要而且可以借助于说明书了。
汉典里对晃动的解释:来回摇动或上下摆动,尤指反复地和急促地或波浪式地摇动
。对振动的解释:物体的全部或一部分沿直线或曲线往返颤动,有一定的时间规律和周期。
这里可以借鉴一句话: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3、关于比较器设置在枕头内,感觉比那个尺寸的从权要好一点,但是从权如何写不能只从撰写的角度来看的,还要考虑侵权时的判定等因素,所以写个最常用枕头的尺寸还是有必要的,一般来讲权利要求的梯级保护,最后一级还是写完整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为好。
4、上述第1点解决了止鼾装置的限定词,你的权2也就没有意义了,再说权2这种写法,我以为要尽量避免,甚至是不允许的。
5、参考范文瑕疵是有的,比如其保护主题是一种止鼾枕头,其枕头应该包括止鼾装置,但在其权利要求书中又有多处,把枕头看成是只包括枕芯枕套那些部分的一个概念。另外也还存在其他的一些问题,等哪天有时间再来好好与大家一起研究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