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此一命为红颜 wrote: 可以这样推断:专利代理机构被撤销的应当首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生效后,由专利局统一对其代理的全部有效专利代理和专利进行变更处理。 情况一:申请人中第一署名人是中国内地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就是楼主说的情况。 情况二:第一署名的申请人是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机构的外国人,专利局会发出通知书告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另外一家专利代理机构。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答复的情况怎么处理我还真不从何断定 情况三:第一署名申请人是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机构的港、澳、台地区申请人,采取和情况二一样的做法。 上述内容是从2010版审查指南41页专利代理机构变更的内容推断的。 仅代表个人观点,还望纠正。
aken007 wrote: 情况二所说的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机构的外国人,专利局会发出通知书告知,问题是没有经常居所地和营业机构,邮寄的话,只能是临时地址了,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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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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