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撰写解析电子版已经出来。
自己对最后一题,关于针对新增加的技术方案撰写权利要求的题目。
发现了自己一个大问题。几乎所有的权利要求我都将装置和工作方式分开写2个权利要求,不知道这样如何避免。
例如:答案为:一种止鼾枕头,包括音频检测装置和用来使枕头晃动的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枕头还包括比较器,该比较器中将使用者打鼾时常见声音频率段预先设定为标准值,比较器将音频检测器检测到信号与预设的标准值进行比较,如果经判断该信号属于预设频率段的声音,则比较器向止鼾装置输出信号,启动止鼾装置。
我自己写的:独权1:一种止鼾枕头,包括比较器,音频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有在整体上缓慢、轻柔晃动所述枕头的止鼾装置。
从权1:如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止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比较器中预设打鼾常见声音频率为标准值,所述音频检测装置检测到声音信号时,通过所述比较器比较所述标准值与所述声音信号来判断是否启动所述止鼾装置。
技术特征都抓出来了,但是却被我分开了写。这样在考试中,会以独权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而不给分吗?
如何来避免这种情况?有怎样的标准来判断,装置和工作方式是否要分开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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