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根据中国专利法:职务发明申请中国专利(包括向中国提出的PCT申请)的权利属于单位。
我想:假如发明人私下将职务发明申请美国专利(可走中国保密审查程序,不走也行),因为美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是属于发明人的,发明人完全可将专利据为己有。
好像中国法律,发明人单位对这种行为没撤,就算单位知道了这件事将发明人开除了也没有什么用,阻止不了发明人申请美国专利甚至获得美国专利权。
大家谈谈,这个漏洞应该存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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