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是一个约定俗成的东西,没有定式。都是在某种历史时期,在调整的过程中,根据大家的认知度,慢慢确定下来的。专利领域的官方文件的日语翻译也是如此,不是说一定采用中文改成繁体的词汇或者采用日文中的词汇,这两者之一这么简单。例如,您讲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等我觉得应该按照日文的习惯词汇翻译合适,因为这些都是国际条约中一对一对应的,且有相应的英文的词汇,使用日文的词汇不会有歧义,日本人容易理解,当然要使用日文词汇。但有些词汇,例如“专利”,按照日文的词汇,对应的应该是“特许”,而中国的专利包括三种,日本的特许仅表示发明专利,所以这时就不能用日本的词汇,而应该用中文词汇“发明专利”、或者也可以译成“发明特许”以便区分。总之,没有定式,怎么习惯的怎么来,最典型的日本人叫中国的比较有名的人物如毛泽东、邓小平、胡锦涛,直接用音读(即与中文发音相近的读音),但发明人的名称,大家都知道现在都用我们都很看看懂的用片假名表示的中文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