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现在的专利代理机构还分类吗?

2010-7-12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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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冯晓青主编的专利法律知识应考教程及同步练习第二版P25中,对不同种类的申请人的法律适用章节中,中国港澳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的,可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通过其在内地的亲友委托国内代理机构办理。
另外,P33也也说我国的代理机构分为三种:办理涉外的专门代理机构、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代理机构和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但是专利法第19条只是规定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为有制定之说呀,也取消了涉外代理机构的限制呀?

是我理解有误,还是书没有及时更正呢?请大家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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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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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appletree  注册会员 | 2010-7-13 02:10:44

Re:现在的专利代理机构还分类吗?

以法条为准, 其他资料都有编者自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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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eaupc  中级会员 | 2010-7-13 18:07:53

Re:现在的专利代理机构还分类吗?

那是旧版书,建议重点法先看法条,审查指南有明确规定,可以先看指南第一和第五部分,你就会对程序及手续由一定了解
aqie007  注册会员 | 2010-7-13 22:43:04

Re:现在的专利代理机构还分类吗?

是2010年6月出版的新书

后来我看了专利代理条例,是有相关的内容,因为专利代理条例没有更新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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