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求一道相关法题目的答案(出自竹雪笔记)

2010-7-9 17:50
289810
甲乙是好朋友,某日,甲邀请乙夫妇于周日中午到家中吃饭,乙欣然同意。甲遂精心准备一桌饭菜,耗资600元,并备好酒一瓶,价400元。但周日中午乙一时心情不好,没有前往。该饭菜只能由甲夫妇自己吃,酒没有喝,则:( )
A.甲可以侵权为由要求乙承担责任
B.甲可以违约为由要求乙承担责任,但只能就饭菜的损失要求乙承担责任
C.甲可以缔约过失为由要求乙承担责任,但不能要求赔偿酒的价款
D.乙不因爽约而对甲承担民事责任

笔记中未给出该题目的答案,大家讨论一下,确定一下准确答案。

正确答案:D
分析见竹雪MM的二楼回复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0 个回复

倒序浏览
竹雪  版主 | 2010-7-9 18:40:17

Re:求一道相关法题目的答案(出自竹雪笔记)

D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本题中的甲邀请乙吃饭的行为属于民法不调整的情谊行为,故谈不上违约或承担缔约责任。
广告位说明
connie123  中级会员 | 2010-7-9 19:50:21

Re:求一道相关法题目的答案(出自竹雪笔记)

我觉得这里没有正确答案.
qiewen138  中级会员 | 2010-7-9 20:08:56

Re:求一道相关法题目的答案(出自竹雪笔记)

D,这里的吃饭,爽约,不是法律行为,是事实行为,不改变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责任不主任的问题
staroffish  认证会员 | 2010-7-9 20:14:30

Re:求一道相关法题目的答案(出自竹雪笔记)

这道题的答案是D,没有问题。

楼主只要注意区分以下几对概念即可:

1、注意区分,什么是民法上的“好意施惠行为”,什么是民法上的“合同行为”;

2、注意区分以下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非法律事实;
                       事件,行为;
                      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说实在话,这几对概念不好区分。国内的正规法学本科基本上要学4~10个学时;欧美一些法学专业的本科/硕士(美国没有法学本科)更是要学10~20个学时,甚至更多的学时。

这些概念是民法的基础,建议打好基础再学民法,否则会感觉开始很容易,越学越难,学到后来觉得任何民法上的问题都似是而非了。

如果区分不清楚上述概念,找找李建伟的民法讲义。虽然我个人认为李建伟大师的民法讲义有些内容不是通说,概念区分的方式也不是特别的清晰,但是我还是认为这是我目前知道的民法方面最好的讲义。^_^~~
zhang3773401  注册会员 | 2010-7-9 22:53:10

Re:求一道相关法题目的答案(出自竹雪笔记)

谢谢楼上各位热心朋友的解答!
zhangfeihit  新手上路 | 2010-7-9 22:54:35

Re:求一道相关法题目的答案(出自竹雪笔记)

我觉得讨论这种尝试性的问题不是法律工作者的本职工作
zhang3773401  注册会员 | 2010-7-9 23:01:44

Re:求一道相关法题目的答案(出自竹雪笔记)

zhangfeihit wrote:
我觉得讨论这种尝试性的问题不是法律工作者的本职工作
有问题不就应该跟大家讨论吗?既增长自己的见识,还能到帮助别人。
我真的不知道讨论问题和本职工作有什么关系,我想应该没有关系吧。
现在不是讲究言论自由吗?我问的问题又不涉及政治,凭什么不能问?!
connie123  中级会员 | 2010-7-10 04:43:47

Re:求一道相关法题目的答案(出自竹雪笔记)

既然是情谊行为, 还有民事责任吗?

这题是不是非得找一个答案才挑D啊?
破帽遮颜  注册会员 | 2010-7-10 06:06:28

Re:求一道相关法题目的答案(出自竹雪笔记)

高,是在是高,终于回到学法的那些旧日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