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创造性问题

2010-7-7 19:00
19136
四通的时候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评述创造性
五通的时候以对比文件4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5、6评述创造性,对比文件是不是有点多,这个是否已经说明申请文件具有创造性?是否已对比文件4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进行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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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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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mey  高级会员 | 2010-7-7 19:41:22

Re:关于创造性问题

...5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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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sen_king  注册会员 | 2010-7-7 23:53:47

Re:关于创造性问题

都已经5通了,你适当加点儿,别超范围就可以授权了
telmey  高级会员 | 2010-7-8 00:07:51

Re:关于创造性问题

五通的时候以对比文件4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5、6评述创造性,对比文件是不是有点多,这个是否已经说明申请文件具有创造性?

这个貌似是潜规则
而不是明文
所以遇到了就遇到了

像楼上的说得
变换一下语序语句
或者加点无关紧要的内容
说不定就给了
反正都有点赌一把的感觉
blindbird  认证会员 | 2010-7-8 00:58:41

Re:关于创造性问题

我个人认为,基本上是不让过的。

审查员发到5通,而且还改变了最接近的对比文件,这只是因为没检索到更好的对比文件。

然而,审查员的直觉判断是没有创造性的。

对比文件结合的数量只是个参考。比如,如果本发明是5个现有技术拼凑而成(假的组合发明),那么将5篇对比文件相结合评创造性并无不可。
凭海临风  新手上路 | 2010-7-9 05:23:17

Re:关于创造性问题

四篇对比文件评创造性,应该是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的区别都是一些常识性东西,审查员不打算授权。虽然结合的对比文件不少,但没有规定说不行。
saucily  新手上路 | 2010-7-9 08:26:12

Re:关于创造性问题

有没有创造性与有几个对比文件没有关系的,只要能找出区别技术特征,都可以答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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