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代理 wrote: 用中文来显示只是个表现而已,不能申请专利。 不过,如何实现用中文来显示,就是个技术了(因为中英文显示过程中的符号化处理过程有差别),写好了,有可能会获得专利。 但,总体来看,创造性争辩可能会比较难,除非是细化技术点的特殊设计。
wolfjin wrote: “阻止其他竞争对手用中文来显示” 这种诉求法律没有保护的意愿,输定了。
yong wrote: 也许国外可以成为可专利的客体,但至少中国目前不行,如果你想保护界面的话。当然你想保护产品倒也不是没有可能,还要看申请文件怎么写了。当然成功的可能性挺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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