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发明主动修改问题

2010-7-2 01:04
18744
请教:
     审查指南P223页4.1审查的文本第二段“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者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了主动修改的,无论修改的内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均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经过该主动修改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
    “无论修改的内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均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经过该主动修改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是什么意思?难道A33不管用了?或者是先确定审查文本,再对照原申请文本判断是否符合A33?
    请教高手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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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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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法  中级会员 | 2010-7-2 02:37:46

Re:请教发明主动修改问题

审查员最终审查的是审查文本,而不是申请文本(除非审查员未要求修改)。

我是低手,这个问题楼主引得资料说的很清楚了,你一时没转过弯来而已。

你若修改超范围,那就用33条驳回,审查的基准就是修改后的申请文本(即审查文本,这么说好像也不太严格,不过可以这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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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hjh  注册会员 | 2010-7-3 04:20:15

Re:请教发明主动修改问题

这样的修改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权利,即申请人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自由修改自己的专利申请,至于是否超范围,那就得自己好好把握了。
aken007  注册会员 | 2010-7-4 05:38:42

Re:请教发明主动修改问题

原申请文本是A,主动修改后为B,在还没有到审查员手里的时候,不论是不是超范围还不知道,而这个时候审查员要尊重申请人的修改意见,把B作为审查依据,进入审查程序,进入后再看是不是超范围,如果超范围就是不允许的了。ok?
ranger  新手上路 | 2010-7-5 18:58:31

Re:请教发明主动修改问题

茅塞顿开,多谢楼上几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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