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那帮垃圾法盲,要求变来变去的,自己都没谱,搞了新规则,没过两天自己就打自己嘴巴。
我们也问了,也是说看起来像原件就行,什么叫看起来像原件,法律中有这个说法吗?看起来像原件是谁说了算,你商标局说看起来像复印件,申请人和代理人说看起来像原件,那以谁说的为准?原件就是就是原料,复印件就是复印件,商标局这帮垃圾倒真会造词的。
注:
http://sbj.saic.gov.cn/tz/201007/t20100702_91979.html
问:《商标申请书式(注释)修订说明表》第10条关于“申请人章戳(签字)”项目中规定的“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申请人也必须在此栏盖章或签字。”应如何理解?
答:申请人办理各类商标申请事宜时,应当在申请书 “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盖章或签字。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各类商标申请事宜的,如果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已经明确具体商标的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申请人可不在该商标申请书式上盖章或签字。
http://www.saic.gov.cn/sbw1/sbsq/txsm/
10 申请人章戳
(签字) 所有书式 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申请人也必须在此栏盖章或签字。申请人未在本栏盖章或签字的,将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