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议注册。
这样的申请我是很典型的某商标+名称或修饰词的结合商标,有几个前提是要申明的;
前提如下:
1、zt 已经核准注册,而现在申请的 ztsolar 和在先申请的 zt 属于同一类似群;
2、申请人最后想将 “ztsolar”核准注册,如仅仅是申请下,拿个受理书 那就另当别论。
分析:
由于在先申请的zt 已经核准注册,而 “ztsolar”欲申请的类似群刚好是 zt 已经核准注册的类似群,可做个猜测,ztsolar 应该欲申请的是 太阳能 类似群的 商标,当然 zt 也应该在相关的类似群核准注册了。那么 就 “ztsolar” 这个商标分析,其组成应该是 “zt”+\"solar\",而 ”solor“是”太阳能“的意思,不能独有,所以在申请”ztsolar“是会要自动放弃 ”solor“的专用权的,那么其实 \"ztsolor\"于在先申请的”zt“商标的主体是一样的,那么”ztsolor“必然存在极大的驳回风险。当然如申请很有可能后期会接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基本理由是 依照《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
结论:
不建议申请,建议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