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一点倡议 望行内人能多给大家讲解并注明为正解

2010-6-24 20:24
20378
考试临近,看到大家在积极讨论一些专业知识问题。但很多答案都不对,或不完全。
这样会对大家复习考试很不利。我可以负责的告诉大家,我的解答是专业的。但我没那么多精力一一解答,希望行内人能多给大家讲解并注明为正解。以免大家越争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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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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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1457  注册会员 | 2010-6-24 23:45:08

Re:一点倡议 望行内人能多给大家讲解并注明为正解

这个不好说,你注明正解却不一定是正解啊,别人的回答只是参考,更多的是自己查资料,找结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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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米蚂蚁  注册会员 | 2010-6-25 10:13:41

Re:一点倡议 望行内人能多给大家讲解并注明为正解

楼上的曲解我的意思了。我这个贴主要是针对通过考试后有7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说的。

的确,如你所言,人无完人,真理的追求没有止境。专家也会犯错,考题也会出错。但一个专业人士和一个新手之间是存在质的区别的。专业人士对的观点、看法以及理解对新手是有很大帮助的,是值得学习的。这跟新手之间的讨论是完全不同的。专业人士一眼就能看出二者的区别,但新手则不宜分清。所以希望专业人士能注明。

另外,对新手而言,翻阅资料往往只能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而且很容易陷入盲人摸象的困境中。如果借助翻阅资料就能完全理解,那他就不是新手了。

比如,有人那个孔问大家如何描述。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根据发明本身、权利要求和背景技术的不同,会有很大区别。也许3,5页都不够,也许根本不用描述。这是新手所不能理解的。我看有人简单地说叫钥匙孔,可到了法庭上,什么叫钥匙孔?什么不是钥匙孔?你能说的清?
再比如,大家争论什么是“专利期限”的起算点,我都说了正确答案,由于犯懒,没解释,大家还搞不清。这个问题也很复杂,必须从专利制度的本质(政府代表公众与专利权人签订的一种具有有限的行政效力(低于法律效力)的合同),专利的基本原则(公众利益与专利权人利益的平衡、鼓励技术进步与促进技术推广的平衡、公平原则),以及法理的角度进行考虑。不是简单翻资料能理解的。

我曾说过,这一行3年刚入门,7年才能独立工作。越干越感觉不好干。希望专业人士多帮一帮新手。
hustlaw  注册会员 | 2010-6-25 16:26:08

Re:一点倡议 望行内人能多给大家讲解并注明为正解

支持蚂蚁啊.
steve_tian  注册会员 | 2010-6-25 21:11:39

Re:一点倡议 望行内人能多给大家讲解并注明为正解

好主意。
建议:让管理员弄个身份标签,凡7年以上专业人士,一眼就能看出来。这样就方便了。
蚂蚁飞  新手上路 | 2010-6-25 23:22:47

Re:一点倡议 望行内人能多给大家讲解并注明为正解

支持!
sabrinafeng  注册会员 | 2010-6-26 00:01:50

Re:一点倡议 望行内人能多给大家讲解并注明为正解

非常支持
bloodstone  注册会员 | 2010-6-29 06:15:00

Re:一点倡议 望行内人能多给大家讲解并注明为正解

steve_tian wrote:
好主意。
建议:让管理员弄个身份标签,凡7年以上专业人士,一眼就能看出来。这样就方便了。

但是是否足够专业无论是管理员判断还是自我推荐都有好多弊端
相比之下,现在的积分制度其实也能反映一个人的水平高低,只是米米这样新来的高手需要多发帖才能得到高级积分了,呵呵:)这也正好符合这个网站自身的利益
bloodstone  注册会员 | 2010-6-29 06:19:45

Re:一点倡议 望行内人能多给大家讲解并注明为正解

米米蚂蚁 wrote:
楼上的曲解我的意思了。我这个贴主要是针对通过考试后有7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说的。

的确,如你所言,人无完人,真理的追求没有止境。专家也会犯错,考题也会出错。但一个专业人士和一个新手之间是存在质的区别的。专业人士对的观点、看法以及理解对新手是有很大帮助的,是值得学习的。这跟新手之间的讨论是完全不同的。专业人士一眼就能看出二者的区别,但新手则不宜分清。所以希望专业人士能注明。

另外,对新手而言,翻阅资料往往只能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而且很容易陷入盲人摸象的困境中。如果借助翻阅资料就能完全理解,那他就不是新手了。

比如,有人那个孔问大家如何描述。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根据发明本身、权利要求和背景技术的不同,会有很大区别。也许3,5页都不够,也许根本不用描述。这是新手所不能理解的。我看有人简单地说叫钥匙孔,可到了法庭上,什么叫钥匙孔?什么不是钥匙孔?你能说的清?
再比如,大家争论什么是“专利期限”的起算点,我都说了正确答案,由于犯懒,没解释,大家还搞不清。这个问题也很复杂,必须从专利制度的本质(政府代表公众与专利权人签订的一种具有有限的行政效力(低于法律效力)的合同),专利的基本原则(公众利益与专利权人利益的平衡、鼓励技术进步与促进技术推广的平衡、公平原则),以及法理的角度进行考虑。不是简单翻资料能理解的。

我曾说过,这一行3年刚入门,7年才能独立工作。越干越感觉不好干。希望专业人士多帮一帮新手。

我觉得吧,业务水平高于论坛平均水平的,尤其是明显高出的,混论坛能得到的帮助不会太大,因此混论坛的动力不会很大(向楼主和斑竹那样的厚道人毕竟不是多数),因此往往是新手更倾向于在这里混,似乎类似于“劣币驱逐良币”了……这样一来很多提问都是水平相仿的家伙们集思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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