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权发明专利权”。
其中强调的是必须保持实用新型专利未终止才能获得发明专利的授权,那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发明专利先授权呢?当然,申请人勾选了请求书中的“同日申请了相同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那么这时会不会出现发明专利先授权的情况,如果会出现的话,假设发明专利一授权,申请人就放弃,使得该专利权进入共有领域,然后再当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使用该实用新型专利主张侵权,这种情况也应当是专利法不允许的,但是用专利法中的哪些条款来保证不出现这种情况呢?请各位支支招,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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