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供一道《著作权法》题讨论

2010-6-2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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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说唱老艺人老宏经多年搜集、整理,将一民间传说创作成评书《侠女妹》,同时录制成磁带。《侠女妹》在电台播出时,作家张某逐段录音,并根据录音记录成书,出版了同名小说《侠女妹》,署名为张某。对此,不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的是:(   )

A、评书《侠女妹》为老宏创作的口述作品,应受著作权保护
B、民间传说不是作品,故对侠女妹的故事任何人均可利用
C、张某未经许可,将录音记录作为自己的作品出版,侵犯了老宏的著作权
D、张某将民间传说改编为小说,是独立创作行为,并未侵犯老宏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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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ewen138  中级会员 | 2010-6-21 18:17:09

Re:供一道《著作权法》题讨论

个人感觉答案应该是C. 张的行为只是将口述作品进行了文字记录,没有进行任何创作性的劳动,应该是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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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liangbao  中级会员 | 2010-6-21 19:01:47

Re:供一道《著作权法》题讨论

说法错误的应该是:BD
wangyongxiu  注册会员 | 2010-6-22 01:20:41

Re:供一道《著作权法》题讨论

答案应是BD。
dingwei  注册会员 | 2010-6-22 16:27:51

Re:供一道《著作权法》题讨论

参考答案为A、B、D
不知道你们的意见如何,有对著作权法的相关法条解释吗?
bt01  新手上路 | 2010-6-22 17:51:52

Re:供一道《著作权法》题讨论

A是错的,因为《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中指出,口述作品为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而评书、相声、快书、大鼓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为曲艺作品。
bbx  注册会员 | 2010-6-22 18:19:54

Re:供一道《著作权法》题讨论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五项规定,评书属于曲艺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所以老宏对评书《侠女妹》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张某的小说《侠女妹》是对评书《侠女妹》的改编,张某对小说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评书的著作权,张某的未经老宏同意的情况下,根据录音记录成书,侵害了老宏的《著作权法》第10条第十四项规定的著作权。
选ABD
king1457  注册会员 | 2010-6-24 18:09:27

Re:供一道《著作权法》题讨论

这人怎么不留答案,不是讨论,分明是考大家啊
dingwei  注册会员 | 2010-6-25 15:40:45

Re:供一道《著作权法》题讨论

5楼不就是我供大家参考的答案么,ABD
ferrenlau  注册会员 | 2010-6-25 18:42:36

Re:供一道《著作权法》题讨论

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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