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现在发现一个问题,但是我入行时间很短,可能说得不对哦。
很多审查员在评述创造性的时候都是抱有试一试的态度的,我个人觉得。
可是我觉得这样做是不对的,申请人如果有资格获得授权,那就是有资格,没有就是没有,为什么把人为的因素掺杂的那么多呢?创造性的评述尺度本来就和人有很大关系,谁能真正的做一个本领域技术人员呢?所以,如果抱有试试看的角度来评价人家创造性,非但是不利于程序节约原则,而且还有损于申请人的利益,我个人对于这个做法还是持保留意见的。
各位前辈,我这么想对吗?尤其是审查员前辈,可能由于职业的原因,与代理人的出发点不同,能否交流一下呢?
如果大家都能本着为公众和代理人权衡利益的角度来工作,那么专利行业就会……(省略2000字歌功颂德的话),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