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的评述中,经常看到审查员引用了非同样技术领域的对比文件来评述申请没有创造性,代理人在进行意见陈述的时候,需要怎么把握呢?有时候明明觉得领域差别太远了,可是还是没有为申请人争得专利权,这里面有什么经验呢?还是有什么默认的潜规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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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198458  版主 | 2010-6-16 20:20:02

Re:关于创造性

评价创造性很少考虑技术领域,只要手段相同,所起的作用相同即可。。

通常,不具备创造性的时候审查员喜欢说同样的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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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_shi  新手上路 | 2010-6-16 20:27:22

Re:关于创造性

主要是现在发现一个问题,但是我入行时间很短,可能说得不对哦。
很多审查员在评述创造性的时候都是抱有试一试的态度的,我个人觉得。
可是我觉得这样做是不对的,申请人如果有资格获得授权,那就是有资格,没有就是没有,为什么把人为的因素掺杂的那么多呢?创造性的评述尺度本来就和人有很大关系,谁能真正的做一个本领域技术人员呢?所以,如果抱有试试看的角度来评价人家创造性,非但是不利于程序节约原则,而且还有损于申请人的利益,我个人对于这个做法还是持保留意见的。
各位前辈,我这么想对吗?尤其是审查员前辈,可能由于职业的原因,与代理人的出发点不同,能否交流一下呢?
如果大家都能本着为公众和代理人权衡利益的角度来工作,那么专利行业就会……(省略2000字歌功颂德的话),呵呵。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0-6-17 16:53:40

Re:关于创造性

Cathy_shi wrote:
主要是现在发现一个问题,但是我入行时间很短,可能说得不对哦。
很多审查员在评述创造性的时候都是抱有试一试的态度的,我个人觉得。
可是我觉得这样做是不对的,申请人如果有资格获得授权,那就是有资格,没有就是没有,为什么把人为的因素掺杂的那么多呢?创造性的评述尺度本来就和人有很大关系,谁能真正的做一个本领域技术人员呢?所以,如果抱有试试看的角度来评价人家创造性,非但是不利于程序节约原则,而且还有损于申请人的利益,我个人对于这个做法还是持保留意见的。
各位前辈,我这么想对吗?尤其是审查员前辈,可能由于职业的原因,与代理人的出发点不同,能否交流一下呢?
如果大家都能本着为公众和代理人权衡利益的角度来工作,那么专利行业就会……(省略2000字歌功颂德的话),呵呵。

呵呵,如果如楼上所述那样实施,专利局就不用招聘那么多审查员了,直接上电脑程序审专利即可。法院也不需要由法官审案子,律师统统下岗扫大街去,违法就是违法,没有就是没有,为什么把人为的因素掺杂的那么多呢?要那么多人浪费资源干嘛?
另外,楼上去市场买东西是不是非常讨厌和老板讨价还价?商品该多少钱就多少钱,为什么把人为的因素掺杂的那么多呢?如果抱有试试看的角度来讨价还价,非但是不利于程序节约原则,而且还有损于买家和卖家的利益。把所有的讨价还价的老板和顾客都发配新疆搞绿化去!

显然,上述措施事实上是行不通的。
法律和商业一样,讲究的是平衡各方利益,而不是仅仅保证某一方的利益,在这个平衡各方利益的过程中,就需要各方来讨价还价,从而达到一个合理的利益平衡点。专利权是一种垄断性的私权,在专利审查中,审查员代表的是除申请人外其他公众的利益,代理人代表申请人的利益,双方的讨价还价就是利益平衡的过程。由于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规定每一种情况,那么就需要人来执行法律,双方的讨价还价就是不可避免的。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10-6-17 17:02:22

Re:关于创造性 审查员引用非同样技术领域对比文件 怎么把握?

ls,牛~~~~~~~~~~~
telmey  高级会员 | 2010-6-21 19:04:15

Re:关于创造性 审查员引用非同样技术领域对比文件 怎么把握?

非同样领域要看
比如你是通信领域的设备
区别技术特征引用了机械领域某结构
虽说技术领域不同
但是从对象而言很可能是相通的
评述也是没问题的

领域还是比较关键的
尤其是答复创造性
阐述是否具有结合启示的时候
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会根据D1联想到结合非本领域的D2

至于审查员试一试的策略
没有什么问题
虽说审查和答复并不平等
但是可以认为是一种谈判
谈判已开始肯定都是漫天要价
没人会给自己不留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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