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优先权的问题

2010-6-15 07:00
13522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怎么第二款没有规定外观设计在国内同一主题申请享有优先权???想不通,请高手指点一下
分享到 :
0 人收藏

2 个回复

倒序浏览
benson198458  版主 | 2010-6-15 18:04:46

Re:关于优先权的问题

外观设计没有本国优先权。。
广告位说明
xiaoke1518  注册会员 | 2010-6-15 18:07:07

Re:关于优先权的问题

明白了,谢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