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专利法修改后,针对该情况做出了非常完善的变通规定,既可以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又要求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有一项专利权,还要求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必须无缝连接,不能存在专利权进入公有领域的阶段。
新的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为了避免发明不授权导致申请人白白放弃了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情况出现,还规定了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即便申请人提出了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声明,如果发明专利不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也不会终止。
新专利法第九条的限制条件极为丰富,必须非常严格地满足所有条件,才会授予发明专利权。
第一,必须是同一申请人,所以同时申请之后不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否则后面的发明专利就不会授权。
第二,必须是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日提交申请。
第三,先获得的实用新型必须尚未终止,如果实用新型已经因为不交年费而终止,则发明专利也不授予专利权。这就要求为了获得后面授权的发明专利,在此之前实用新型专利权是必须一直保持的,一旦实用新型已经终止,则发明专利也不用去答复审查意见了,直接放弃就好了,反正也不可能授权了。
第四,仅包括中国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包括外国进入中国的PCT申请,而且只能是发明+实用新型,不可以是发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用新型。外国进入中国的PCT,不可以同时选择发明和实用新型,只能二者选其一。
第五,必须申请人主动发出声明放弃实用新型,如果申请人不发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声明,发明专利也不会授权。
第六,在新版的发明专利请求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中,多出来了“声明本申请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本实用新型专利的同日申请了发明专利”的勾选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