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一直纠结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外观设计“正投影六视图”和“立体图”的比例关系?
以前,偶在事务所工作时,有段时间做过很多家具外观专利,曾经有位带领我的领导人给我一个指示是:外观设计“正投影六视图”的比例必须一致,但是再加的立体图可以适当缩小或放大,就是立体图的比例大小可以与六视图不一致,遇到这种情况通常是为了满足主视图线条清楚,所以主视图很大,但是如果立体图也满足和主视图一样的比例,可能立体图在一张纸上放不下,所以我们会把立体图缩小一点,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是:做成套产品时,由于成套产品多,所以他们的组合后的立体图明显也会比对应的六视图比例小。但是我们都这样做,好像也未因为这个比例而补正过,事实上,我从未遇到过因为立体图和六视图比例不一致而补正过。
上面是我以前的想法,也一直这么认为,但是今天,一个新的领导(换了工作的)给我的观点是立体图和六视图的比例也必须一致。
我说了我 以前的想法,大家都各持观点,
于是,翻出审查指南,指南里列举几个缺陷,其中就提到“各视图比例不一致”。
这个意思也就是让我们明白”各视图比例应当一致才能符合规定。
可是,其中“各视图”该怎么理解,仅是指“正投影的六视图”还是包括表达在纸上的全部图,比如既包括“正投影的立体图”,又包括“立体图”。
如果仅包括正投影的六视图,似乎就可以理解为,:六视图比例一致,而立体图就可以和它们不一致?、
如果全包括,似乎就可以理解为:六视图和立体图比例必须一致?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以后碰到那种成套产品,其中组件1和组件2比例相差很大,都满足比例一致,岂不是会把其中比较小的组件的六视图做的很小??
文字很多,请各位外观设计高手回答!!本人不胜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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