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优先权咨询

2010-6-12 04:12
243010
发明人甲于2007年1月向专利局提出了一份发明专利申请,后于2007年6月主动撤回该专利申请。同年9月乙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假设甲在同年12月又就同样的主题再次向专利局申请专利,请问甲还享有他于2007年1月的原申请的优先权吗?(假设该发明专利申请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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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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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sv  注册会员 | 2010-6-12 06:26:59

Re:优先权咨询

偶认为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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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与浪  注册会员 | 2010-6-12 15:57:08

Re:优先权咨询

为什么呢?
zhanyulucky  注册会员 | 2010-6-12 17:11:41

Re:优先权咨询

是可以享有2007年1月的原申请的优先权,即使公开了,只要在十二个月内都可以,如果优先权成立,同年9月乙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就废了。
aken007  注册会员 | 2010-6-12 17:41:29

Re:优先权咨询

可以,只要在先申请不属于分案申请、已授权、未要求过优先权或要求过未享有过的,都可以作为申请优先权的在先申请。跟公开与否没关系。
neilkim123  新手上路 | 2010-6-14 23:53:03

Re:优先权咨询

既然撤回了,是不是视为一开始就没有这个专利, 怎么会有优先权的说法?
而且公开过,那么乙不能申请专利吧? 没有新颖性
我个人认为,,,

哪位大侠说个具体点?呵呵
xiaoke1518  注册会员 | 2010-6-15 03:14:06

Re:优先权咨询

不能
cumurus  注册会员 | 2010-6-15 05:28:08

Re:优先权咨询

可以要求优先权的,
撤回的申请并不是自一开始就视为不存在。只是,如果其未被公开,就不会影响其他相同主题的发明的新颖性。
王一平188  注册会员 | 2010-6-15 22:19:37

Re:优先权咨询

撤回后,优先权仍然存在
langjidong  新手上路 | 2010-6-15 23:10:31

Re:优先权咨询

有优先权,只要在12个月内就行,是否撤回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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