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2008专利法 真题请教

2010-6-10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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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成都市民赵某通过邮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交了一件专利申请S1,邮戳日为2007
年3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于2007年3月15日收到了该申请。赵某于2007年3
月13日将另一件专利申请S2交付当地的速递公司,速递公司于次日上午送达成都代
办处。在两份申请均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S1的申请日应当是2007年3月12日
B.S1的申请日应当是2007年3月15日
C.S2的申请日应当是2007年3月13日
D.S2的申请日应当是200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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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为什么对呢?
细则第一百二十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有关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文件,应当使用挂号信函,不得使用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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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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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zabethnan  新手上路 | 2010-6-10 18:39:10

Re:2008专利法 真题请教

快递与包裹不同。通过快递递交申请文件是可以的,时限的计算与面交一样,即专利局或者代办处的收到日为申请日。
详见审查指南449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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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学芹  注册会员 | 2010-6-10 19:07:24

Re:2008专利法 真题请教

哦,谢谢了
恒盛堡  注册会员 | 2010-6-10 19:16:54

Re:2008专利法 真题请教

真实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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